建筑企業開復工后要注意什么
(一)成立疫情防控協調機制
(二)配備專職衛生員、做好疫情防控管理
(三)強化外來人員管控、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四)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五)根據具體情況設立內部隔離機制
核查是否實質具備開復工條件
在遵守政府主管部門規定前提下,建筑企業仍然要核查是否實際上具備開復工條件,以決定是否實際開復工。
我們建議,建筑企業應主要從以下方面考慮是否實質具備開復工條件:
1、是否具備開復工所需的勞務人員
由于此次疫情的嚴重影響,原勞務分包企業可能無法再向工地提供足夠數量的勞務人員,或無法按照建筑企業要求的時間提供相應的勞務人員,尤其是原勞務分包企業的勞務人員主要來源于湖北等嚴重疫區的勞務分包企業。如果原勞務分包企業無法繼續提供勞務作業的,還存在更換勞務分包單位的一系列問題。只有落實好具備開工條件的勞務人員后才能正式開工。
2、是否具備開復工所需的材料設備
施工需要相應的材料設備,由于此次疫情的全面影響,上至政府,下至各個企業,甚至村委會、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都在采取各種管控措施,造成有的道路封閉,有些企業停產,在開工前要與相應的材料設備供應廠家提前聯系,確定是否能向工地供應相應的材料設備。如果不能供應的,還涉及到更換供應商等問題。
3、項目主要管理人員是否能正常上崗
項目開工前,要對項目主要管理人員的情況進行詳細詢問落實,了解是否存在感染新冠病情、隔離等情況,對于部分管理人員存在上述情況的,要評估是否具備開工條件。
4、工地現場布置是否符合開復工條件
在目前的疫情態勢下,工地的布置要比通常情況下更嚴格。比如,施工現場和生活區、辦公區的圍擋或圍墻是否嚴密牢固、施工現場圍擋的設置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規范以及政府的監管要求、工人宿舍、床鋪布設、衛生取暖要求等是否符合要求。
5、開復工的通常條件是否具備
除了以上在疫情特殊情況下的條件要核查是否具備外,通常情況下的條件,如施工圖紙是否具備、道路條件是否具備、政府手續是否辦理妥當等,也要考慮。